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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中学2015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查阅次数:394次]  [发布时间:2016年1月2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昆山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和劳动分配制度,不断激励教职员工爱岗敬业,努力推进学校教育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现根据我校实际,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总体原则
突出“奖励性”特点,体现多劳多得、责重多得、优绩多得
绩效考核奖励办法(按奖励对象分三个部分)
1.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
2.行政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3.后勤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设以下奖项(包括占比)
1.师德师风奖15%     2.出勤奖8%      3.工作量奖30%  4.“六认真”奖5% 
5.教学质量奖25%     6.教科研奖5%   7.其它奖12%
注:上述奖项经考核发放后,结余金额由全校教职工按比例、按系数发放。教授级教师(含特级)发放系数为1.4,高级教师发放系数为1.2,一级教师发放系数为1.0,二级教师及其它发放系数为0.9.(职称以本年度12月份教师职称为准,不再分月计算)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核算办法: 
一、师德师风奖﹙占教师绩效奖的15%,由工会负责核算﹚
考核办法:
教师自评、学生测评、家长测评、同行测评及考核小组评定各占20%
各年级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同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报校考核领导小组。
师德师风考核分四个等第:优秀(90100)、良好(7589)、合格(6074)和不合格(60分以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过程中,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的。
2)旷课(工),经教育无效的。(3)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4)在备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和其他教育敷衍塞责,造成责任事故的。
5)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后果的。
6)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他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7)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与家长财物的。
8)违反规定热衷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的。
9)有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2、凡年度考核良好以上的教师按每学期1000元,全年2000元计算奖金。合格:按每学期900元,全年1800元计算奖金;不合格:按每学期750元,全年1500元计算奖金。(后勤人员在其总包干额中支付)。
3、考核结果记入“昆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二、出勤奖﹙占教师绩效奖的8%,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核算﹚
(一)考核办法:
采用出勤率划分等级奖励,再结合请假规定进行核算。
(二)出勤率:
1、年底教职工出勤总量统计为出全勤,则其出勤率为100%
2、根据教职工出勤率情况,划分出勤等级,分为优(95%及以上)、良(90%94%)、中(80%89%)、差(79%以下),最后分别按出勤等级奖励1500元、1200元、800元、600元。
3、教职工要按学校规定时间按时上下班,教师要按时上课,教辅及后勤人员要按时到岗,上班时间内不得随意脱离岗位,遇事离岗须向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如果发现上班期间随意脱离岗位,一次扣0.5个百分点。
4、每月由校办组织年级领导小组人员对教职工进行1-2次不定期查岗,查岗期间每发现一次不在岗,扣1个百分点;事后说明原因按脱离岗位核算,每一次扣0.5个百分点。
5、教职工要按时参加校会、升旗仪式及政治、业务学习培训活动,有事须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者按缺席处理,缺席1次扣1个百分点,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1次扣0.5个百分点
(三)请假规定
教职工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分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1、事假:事假1天扣80元。确有他人无法替代的重要事务,可请事假。事假应提前一天审批,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填写请假表,自行安排好课务,批准后送教务处备案。请假一天的报校长办公室审批,两天以上的报校长审批。
2、病假:病假1天扣40元。因病需休息治疗的,应有医院的有效证明,向校长办公室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报校长批准后,请假人持请假手续到教务处备案,教务处依此安排课务。急病、重病须由家人替代履行请假手续。
3、婚假:达到国家法定婚龄的教职工可享受一周(七天)的婚假,节假日包含在内计算,婚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婚假也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4、产假:产假时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到期应正常上班。产假期满,因病需要继续休养且有市(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无特殊情况逾期不上班按事假计算。产假也应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5、丧假:直系亲属或配偶去世,可请丧假三天。丧假已满需要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6旷职:未经请假不到校上班为旷职。经核实旷课一节扣100元,旷工一天扣200元,并追究相应责任。
7、无故病假、事假超期,按旷工处理,每超1天扣200.
8、当月因病、事假工作日不满10个工作日的,按《昆山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当月岗位津贴按50%计发;连续病假事假达一个月的,当月岗位津贴停发。
9、重大疾病,尽量考虑照顾。
10、请假天数较多的人员,按天计算,扣完该项奖金为止。
(四)其它
1、销假:各类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到校长办公室销假并到教务处报到。
2、教师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岗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和学习培训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中途没有特别重要紧急的事情不离开学校。
、因进修外出或参加学历提高培训考试,不作事假处理,作正常上班处理,但要安排好工作后才准离校。
4、代课教师都要按教学常规执行,不得随意处理、不得迟到、早退及中途离开教室。
三、工作量奖﹙占教师绩效奖的30%,由教务处负责核算﹚
考核细则:  
()、基本工作量奖:(满分100分,上、下学期各50分)
1)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确定初中教师周课时量为:语、数、英为10节;物、化为11节;政、史为12节;生、地、音、美、信、体等为14节。教师周上课节数不足上述规定数则定为不满工作量,反之,教师周上课节数超出上述规定数则定为超工作量。行政人员工作量考核依据教育局最新规定同时结合学校实际进行。
2)因教学安排上的需要,跨学科、跨年级任教的中考科目老师,学校根据增加的教案数补贴课时工作量,补贴课时数=实际增加的教案数×0.3(非中考科目为×0.2)。
3)男教师年满55周岁,女教师年满50周岁,其工作量减少20%
4)兼职理化生实验员6节。
5)自觉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能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但工作量仍然不足,视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6)上、下学期工作量各占50分,考核后合计的分数,则为该教师本年度工作量的考核总分。计算方法:教师工作量考核得分=  周实际课时量  ×50分。
周标准课时量  
7)课时量均以教务处列入课表为准。
8)班容量:30-34人按实际课时分*0.9计算;35-39人按实际课时分*0.95计算;40-44人按实际课时分*1计算;45-49人按实际课时分*1.05计算;50-54人按实际课时分*1.1计算;
()、超工作量奖:
有超工作量的老师按实计算,按原标准发放。主要包括超课时(15/节)、代课(15/节)、早自习(10/次)、中自习(10/次)、第八节(15/节)、课外活动(10/节)、拔优(25/节)、补差(20/节)年级教师值班(10/次)、放学以后车站值班(10/次)、加班补贴50/天、学校组织的体育运动、艺术队训练按平时20/节,寒暑假50/次计算,兴趣小组活动辅导20/节,体育教师组织跑操每学年300元,中考外出监考300元,中考考点工作人员250元。
(四)“六认真”奖(占教师绩效奖的5%,由教务处负责核算)
(一)、分值:满分100(上、下学期各50分)
(二)考核方法:
1)以教导处“六认真”检查结果为准,综合评定为合格等第得50分,综合评定为优秀等第加5分;综合评定为不合格得0分。
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被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①无教案上课,一次扣10
②上课敷衍,接手机、抽烟等,一次扣5
③作业不批改或让学生批改,一次扣10
④辅导课敷衍塞责,无故缺席,一次扣5
⑤组织考试过程中,不服从安排、不认真负责,造成责任事故,一次扣10
⑥组织课外活动过程中,无故缺席,造成责任事故,一次扣10
注:以行政巡视、抽查及学生问卷等途径为依据。
(五)教学质量奖﹙占教师绩效奖的25%,由教务处负责核算﹚
A团体质量奖(团体占教学质量奖的30%
1、分值:满分100分(上、下学期期末考试各50分)。
2、考核方法:
总分及格率名次达学校规定的质量目标的得25分,每减少1个名次减1.5分;每提高1个名次加1.5分。
总分优秀率名次达学校规定的质量目标的得15分,每减少1个名次减1分;每提高1个名次加1分。
总分平均分名次达学校规定的质量目标的得10分,每减少1个名次减0.5分;每提高1个名次加0.5分。
B、个人质量奖(个人占教学质量奖的70%
(一)、分值:满分100分(上、下学期期末考试各50分)。
(二)、考核细则:
1、个人教学质量奖
1)初三年级考试学科:所任班级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的平均名次达到学校规定的质量目标得50分,以此为标准,每上升一个名次加2分,每下降一个名次减1分;体育1-3名加10分,4-6名加8分,7-9名加6分,10-12名加4分,13-14名加2分。
2)初一、初二年级考试学科:所任班级总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的平均名次达到学校规定的质量目标得50分,以此为标准,每上升一个名次加1.5分,每下降一个名次减1分。其他学科作如下规定:
、生物、地理:所任班级合格率的名次达到学校规定的质量目标得45分, 1-5名加6分,610名加4分、1114名加2分、15~16名加1分,每下降一个名次减1分。
、音乐、美术、信技:以该教师所在年级的平均分×90%计算。
C、 体育:70%参照b项,30%参照市体育综合考评、体育综合考评名次以同类学校15名为标准,每上升一个名次加1.5分,每下降一个名次减1分。
(上述计分方法都以总分100分制为标准)
2、中考奖:
1)名次奖:中考总分及格率、总分优秀率、总平均分平均名次达同类学校15名、610名、1114名、15-18名,奖每位初三老师(体育不在该考核范围内)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
2)指标奖:中考完成昆中、震川下达的指标,奖每位初三老师500元,上线名额每超一名学生再奖每位初三老师100元。
3)班级奖:中考达到昆中、震川最低录取分数线,每录取一名学生奖班级500元,按学科比值分给每位初三老师(各学科比值为:语、数、英1.4,物理1,化学0.8,政治、历史0.5,体育0.3)。
4)备课组奖:中考总分及格率、总分优秀率、总平均分平均名次达同类学校15名、610名、1114名、15-18名,奖该学科每位老师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100
3、备注:
1)、跨学科老师专业学科和兼课学科;跨年级初三与初一、初二;进行考核计算以70%30%基准比例分配同时考虑上课节数比例。初一、初二同等情况跨学科、年级老师按实际上课节数比例分配。
例:12节满工作量
主比例
次比例
6节
6节
70%
30%
7节
5节
80%
20%
8节
4节
90%
10%
 
 
 
 
 
 
2)、如果期末考试教研室不组织全市统一阅卷,则采取本校内部交换阅卷的方式。
3)、接班:以全市统考成绩为参照,中考科目教师所接的班级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三项平均名次比接班时平均名次提高:1-5名奖200元,6-10名奖300元,11-15名奖400元、16-20名奖600元,21-25名奖800元。(专业老师接非专业老师,照上面标准减半)
4)、低分率:以班级为单位实行捆绑考核,期末考试班级低分率小于等于5%,每一位中考科目老师奖100元。
注:以初一、二、三年级在每学期期末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六)教科研奖﹙占教师绩效奖的5%,由教科室负责核算﹚
为激发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热情和勇气,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促使教师向科研型、专家型、学者型方向发展,全面提升学校的教育科研水平,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制定本奖励方案,方案由基础考核及科研能力考核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考核
1.本方案的考核对象是在职在岗的教师。有休产假、长期病事假等特殊情况者不参与考核。
2.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为保证考核的准确性,各位教师应及时向教科处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由教科室验证。
3.本方案的考核实行逐项累加的方法,在职在岗的教师在教科研方面完成本方案规定的工作,即获得相应的奖金。
4.考核项目:
1)工作满六年的教师每学年完成教育专题总结(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教育随笔、案例分析)一篇,交学校教科室,参加学校论文评比得200元;专题总结不能是工作总结、习题集、专题复习材料、教案、试卷。专题总结不得少于2000字。专题总结不能是此前已经考核过的专题总结。专题总结必须独立完成(如是合作,只计算第一作者的考核分)。工作五年以下(包括五年)的教师每学期完成教科室组织的培训要求的,得200元。本年度有论文发表或有论文在昆山市级以上评比(教育部门组织的)中获奖的教师不需再交专题总结。
2)参与学校的立项课题研究者(课题组成员、子课题负责人)每学期得100元。具体考核办法由课题研究领导小组确定。
3)担任青年教师导师,每学期100元。
4)完成昆山市级继续教育学时数得200元。
5)在《时光》杂志有学生习作发表的指导教师奖励100元。
(二)、科研能力考核
1.论文发表
1)在有正规国内及国际刊号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2000字(含)以上论文奖励800元,2000字以内奖励500元。
2)在苏州市级教育教学刊物发表2000字(含)以上论文奖励500元。
3)在昆山市级教育教学类刊物发表2000字(含)以上论文奖励300元。
4)正式出版学术专著(①学术专著是指具有明确的、连续一贯的研究方向的“研究”性著作,而非“编”、“编著”、“主编”的复习资料、讲义类书籍。②不含学校组编或资助出版的专著),奖励2000/每册。
5)内容一样的同一篇论文不重复奖励,以发表或获奖的最后级别奖励。论文若被正式出版的刊物全文转载,则重复给予相应的奖励。
6)每人每学年发表及获奖的论文以三篇为限进行奖励。
(7)论文、教案发表者需将出版物的封面、封底及目录以及相应的正文部分的复印件交教科室,由教科室汇同校长办公室登记认证。
2.论文获奖
1)在江苏省新世纪园丁教育教学论文大赛、江苏省“五四杯”中学青年教师论文竞赛、江苏省中小学“师陶杯”、“蓝天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一等奖(每篇,以下同)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300元。
2)由上级部门(如省、大市教研室,教育学会学科分会、学科年会等)组织的论文竞赛,经学校同意,由学校相关处室实施,经教科处备案的,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全国、省一等奖 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苏州市级一等奖 4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昆山市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
3)内容一样的同一篇文章不重复奖励,按获奖或发表的最高级别奖励。如在发放奖金后又获更高层次的奖励,则统计后补足差额。
4)获将者需将获奖证书复印件交教科处,由教科处会同校长办公室登记认证。
3.教案、课件等获奖或发表
1)经学校同意,由学校相关处室组织实施,经教科室备案的,在全国、省、大市、昆山市级获奖的教案或课件,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奖项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苏州市级
昆山市级
一等奖
500
400
300
200
二等奖
400
300
200
100
三等奖
300
200
100
50
2)教案、课件获奖者需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交教科室,由教科室会同校长办公室登记认证。
3)内容一样的教案、课件获奖或发表不重复奖励,按最高级别奖励。
4)撰写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的通讯报道并发表的。
国家500元,省级300元, 大市级200元, 县市级100元。
5)教师作学术讲座的,国家级每次800元,省级每次600元,大市级每次300元,县市级每次200元。
6)由校长室讨论同意、教科室聘请本校骨干教师为青年教师作学术讲座或进行校本培训的,每次200元。
4.课题形成成果(课题方案、结题报告、调查报告、案例分析)并发表或获奖的,参照本方案中的相关条款加倍计奖。
5.对符合昆山市教育局《昆市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条件的教师,由学校教科室负责申报,由教育局进行奖励。
6.以上数据每学期统计一次。
(七)其它奖﹙占教师绩效奖的12%,由相关科室负责核算﹚
(一)、年级组长、助理干事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参照中层副职待遇给予适当津贴。
(二)、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职务津贴以学期为单位发放。标准为:每学期600元。如既是教研组长又是备课组长则每学期发放900元。其他临时性工作由校长办核定,津贴酌情发放。
(三)、年级领导小组非行政人员津贴:每年500元。
(四)、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学术)带头人津贴
    教坛新秀:经考核合格,每人每年奖励300元。 教学能手:经考核合格,每人每年奖励500元。
    学科(学术)带头人及以上骨干教师:经考核合格,由教育局发放骨干教师津贴,学校不再另行发放津贴。骨干教师获多种称号的,按最高标准发放。
(五)、竞赛辅导奖
昆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由学校安排,定期进行辅导,参加竞赛并获奖,则按获奖最高等级奖励辅导教师每人:省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奖500元、300元和200元;苏州市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奖200元、150元和100元,昆山市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100元、80元、60元。说明:属本项奖励的竞赛项目为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创新大赛及省教育厅组织的作文大赛、学科类竞赛等。
(六)、教学评比奖
1、经学校同意,教师参加教学基本功(含解题、命题能力比赛)、评优课、说课评比并获奖,按以下规定中的最高等级给予奖励:省一等奖奖2000元、二等奖奖1500元、三等奖奖1000元;苏州市一等奖奖1200元,二等奖奖800元、三等奖奖600元;昆山市级一等奖奖300元,二等奖奖200元、三等奖奖100元。
2、由教务处组织,参加校内教学评比并获得优胜者,给予100元的奖励。
3、参加校级及以上的对外公开教学、观摩课、百节优秀课等奖励100元。
(七)、艺体类比赛获奖:
1、昆山市秋季运动会团体获奖第一、二名 5000元、第三、四名4000元、 第五、六名3000元 、第七、八名 2000元、第九、十名1000元 第十一、十二名800元。(昆山市春季运动会团体获奖减半)
2、体艺科技竞赛奖:苏州市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2000元、1500元、1000元;昆山市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1500元、1000元、500元。
3、单项奖:第一名150元 第二名100元 第三名50元。
注:以上奖金用于奖给团队
(八)、年度评优奖    
1、集体综合荣誉奖:昆山市级每人奖200元,苏州市级每人奖300元,江苏省级每人奖400元;(集体单项奖减半执行)。
2、个人综合荣誉奖:获得年度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者,奖励200元。昆山市级每人奖600元,苏州市级每人奖800元,江苏省级每人奖1000元。(条线类个人获奖减半执行)。说明:(1)总务后勤组优秀职员(工)奖在其包干总额中列支;(2)以上个人奖项不重复计奖,以最高奖额核算;(3)若上级部门已奖的,则不重复核算,不足部分补足。
(九)、学历提升奖:取得研究生学历证书奖励1000元,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奖励300元。
(十)、为鼓励教师积极参加轮岗交流,参照教育局精神,参加轮岗的教师每学年度奖励2000元。
五、行政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学校行政人员考核分行政岗位考核与基本考核两部分。行政岗位考核根据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基数乘以相应的岗位考核系数确定,学校正职书记考核系数为0.6;享受正校级和副校级待遇的到龄离岗人员(即原来的调研员),考核系数分别为0.60.4;校级副职考核系数0.5,中层正职考核系数0.3,中层副职考核系数0.2,由学校考核后发放。学校行政人员享受岗位考核系数以后,再参加学校基本考核,按照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与教职工同等参加出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成果等各项考核。行政人员超过规定教学量上限的部分计发超课时奖。其它各类管理类、行政类值班、加班不再发放补助。六、后勤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办法 
后勤人员以教工平均奖的相应折扣为基数,实行总额包干,由总务处根据《昆山市陆家中学后勤人员绩效考核细则》负责核算。     
后勤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为教育、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服务,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并在管理和服务中发挥育人功能。为了提高我校后勤管理的效率,不断深化后勤管理改革,正确评价后勤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状况,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后勤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一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师生公认的原则,注重考核结果和多劳多得的原则。
第二条: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时间一般为每学年结束前。
第三条:总务处成立“后勤绩效考核小组”,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
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师德师风参照校考核)
第五条:考核等级的基本标准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六条:考核分为自我评价、民意测评、考核组评定等基本程序。
考评分值分别在85以上、7585657565以下四个档次中进行具体打分。
(一)评分的计算办法
1、后勤人员自评分按自评分数的10%计算。
2、教师民意测评分按测评分数的30%计算。
3、考核组测评分按考核组测评分数的60%计算。
4、加分、扣分由考核小组根据记录认定。
5、考核总分=后勤人员自评分+教师民意测评分+考核组测评分+加分-减分。
(二)考核总分与分配值挂钩办法:
185分以上为优秀,按基数加20%发放。275-85分为合格按基数加10%发放。
365-75分为基本合格按基数发放。465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参加当年度考核。
说明:后勤核算基数=包干总额-师德师风奖-值班加班费。
七、几点说明
1、个别特殊情况或特殊岗位的人员按教育局有关规定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确定。
2、产假期间女教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执行,享受教工平均奖。
3、参加置换式交流的人员,若担任对方学校班主任工作的,班主任津贴由对方学校考核后发放,其他考核由编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由编制所在单位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4、以上各项奖励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核算后,由校长办公室统一汇总,会计室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结束时发放。
5、本方案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开始执行。
6、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解释权属校长室。             
                                             
                                               
 
                                                   昆山市陆家中学
                                                   2016年1月